簡介
校本條例規定全港資助學校,必須於2010年7月或之前成立法團校董會,當中最少40%是由選舉產生的家長、教師和校友代表。法團校董會是指香港所有根據《香港法例》第279章《教育條例》的第IIIB部而成立的校董會。根據上述條例成立的校董會,是法人代表,並且會得到香港教育統籌局根據本章第40BN條而發出的法團證明書。
教育局希望透過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推行校本管理, 目的在把關乎學生學習及資源運用的決定權儘可能下放給學校,讓學校作出切合其個別情況及學生需要的決策, 使學校校董會變成學校的不同持分者(即辦學團體代表、校長、社會人士及選出的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所組成。法團校董會的出現,使辦學團體原來的資助及管理的角色分開:辦學團體變成只負責提供資助,而學校的管理則由學校的不同持分者組成的法團校董會負責。一方面避免學校行政被少數人士操控,減少利益輸送的機會;另外亦有助提高學校行政的透明度。
因此,香港校董會 (Hong Kong School Managers Society) 的成立, 為要在這方面作出有關支援, 提升大家履行校董職能的素質, 由於此等持續支援對各持分者均非常重要, 所以獲得不少校董、教育界專業人仕及學者的支持與響應。香港校董會以【關心及協助發展香港教育】為願景,旨於協助及支援履行校董職能,並建立平台以供校董分享經驗及聯誼。
根據在World Bank 2009 的其中一份權威刊物”Decentralized Decision-Making in Schools”: The Theory and Evidence on School-Based Management資料提供, 在全球推行校本管理的國家中,最成功進取及全面的國家, 首推丹麥, 芬蘭及卡達; 而香港則僅次於英國, 與澳洲, 紐西蘭及一些英聯邦國家並列為較積極發展的地方。但鑑於面對校董與辦學團體在實施校本管理的同時帶來的衝突和困難日漸增多,包括主要角色並未瞭解【校本管理】對教育的含義,積極培養教師專業管制【校本管理】的能力,使教師與家長缺乏溝通技巧;辦學團體及教育機構應如何領導家長校董與社區建立聯盟,平衡各方面之間的多元利益,解決其間的衝突;以及校本管理現存的問題,校本智能零件薄弱,欠缺適當中央知識平台,提供知識資源和材料支援學校。為協助和支援界定辦學團體,校董會,校監與校長的角色,責任和監管,使他們之間產生良性互動,本會希望透過校董們與學校校長的積極參與和配合,共同合理有效的完善【校本管理】教育體制,為香港教育作出一份綿力, 替莘莘學子謀福祉。
本會簡介
香港校董會
Hong Kong School Managers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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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校董會簡介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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